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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调整中小学(幼儿园)寒假放假时间
来源:右江日报   2022-12-21 09:45:31

  本报讯(记者 黄艳萍)鉴于当前疫情形势,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,12月20日,市教育局下发《关于调整中小学(幼儿园)2022—2023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,全市幼儿园自12月21日起放寒假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12月24日起放寒假。全市普通高中自2023年1月11日起放寒假,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。

  记者从下发的通知中了解到,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教学质量监测,下个学期开学后可视实际再开展质量监测,或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本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。高一、高二年级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采取线下教学,之后至2023年1月10日可采取线上教学。高三年级原则上采取线下教学至2023年1月10日。

  另外,全市各学校(幼儿园)需根据实际情况,对于家长(监护人)均暂未返乡的这部分学生要提供在校学习、生活的服务保障。在原定放假时间2023年1月11日前,各学校(幼儿园)应提供托管服务,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;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,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,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、辅导等服务,但不上新课。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,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。

  通知要求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各学校要根据实际调整好放假时间,在放寒假前通过线上线下、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,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,引导师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。同时,要加强家校联系,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假期规划,科学安排假期学习和生活。

【网络编辑:黄素雲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