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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
来源:右江日报   2022-12-20 09:17:50

  本报讯(记者  罗  霞)12月19日,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》新闻发布会。

  万峰湖位于滇黔桂三省(区)接合部,2019年,为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,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滇黔桂“三市(州)”针对万峰湖保护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的构想,得到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、云南省曲靖市一致赞同。2020年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组织召开广西、贵州、云南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推进会,签订了“三市(州)”协同立法工作协议,协同立法工作正式启动。经过3年时间,《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今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广西第一部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,对依法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,促进湖区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。

  《条例》全文共三十二条,从适用范围、部门职责、协同机制、保护和管理措施、禁止行为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了对万峰湖生态的保护,并设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、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。

  《条例》对万峰湖进行分区管控,将万峰湖保护范围分为保护区和控制区。保护区范围包括万峰湖正常蓄水位780米以下的区域,包括湖泊水体和消落区。控制区是指在保护区以外至分水岭之间根据自然环境、污染物排放、环境风险等因素划定的区域。

  《条例》规定了市、县、乡三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和生态环境、水行政、农业农村等管理部门的职责。同时,按照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的要求,明确保护范围内行政村、水电站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职责,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的规定,促进共治共享,增强全社会保护万峰湖的意识。

  《条例》还明确了人大、政府、司法等部门应当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,构建万峰湖保护治理工作格局。同时规定了百色市人民政府协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、曲靖市人民政府编制万峰湖生态环境指标体系,并定期对生态环境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估。

【网络编辑:黄素雲】